注意!山东推行危化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工作
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
“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
“一企一品一码”
全省每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生产、进口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都要有相对应的、唯一的安全信息二维码(简称安全信息码),为危险化学品精准监管和危害信息高效传递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安全信息码生成
2022年9月30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2〕7号)要求,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地址:https://whpdj.mem.gov.cn),及时核准、更新和补录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码,下载后纳入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管理。
标识化管理
2022年10月30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将安全信息码印刷或者张贴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也可印刷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方便下游用户和政府监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等通过数字化技术获取化学品安全信息。
与运输环节对接应用
推进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场景的对接应用工作,健全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进口)企业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将安全信息码提供给承运单位及其驾驶员、押运员。
“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
已开展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市县,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深入排查辨识化学品安全信息
及时掌握外购化学品安全信息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和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要向供应商索取安全信息码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外购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化学品危险性信息数字化档案。
彻底摸清全部化学品安全信息
对于没有安全信息码或者“一书一签”的化学品,包括外购的全部原材料、化工助剂等辅助材料和自产的所有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等,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进行排查辨识,逐一了解掌握其安全信息。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包括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企业还应当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0号),责成供应商或者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掌握其主要成份、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等,建立健全化学品毒性、允许暴露限值、物理参数、反应特性、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腐蚀性数据等危害信息,补充完善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坚持质疑保守理念
对于一些不正规的、或以保密为理由不提供混合物成分的供应商,企业不应当盲目相信其提供的安全信息码和“一书一签”。对于主要内容不全及安全信息不规范、不明确的安全信息码和“一书一签”,企业应当要求供应商及时补充修改完善。
依法办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和行政许可
企业自产的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等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编制“一书一签”,并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等法规标准的规定,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外购的原辅材料中,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及时告知供应商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加强化学品安全信息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化学品安全信息目录清单,并及时收集新的信息,对化学品安全信息的获取、识别、使用、更新、归档等进行管理。根据所获取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建立化学品与化学品相容性矩阵、化学品与材质相容性矩阵。保证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及时获取最新的化学品安全信息,使其与岗位控制风险需求相匹配。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企业应当根据排查辨识的化学品安全信息,从装置的工艺开发、规划设计、首次开车、生产运行、检维修、装置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作业过程、实施变更时,选择适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和设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堵塞安全风险管控漏洞,坚决杜绝因化学品安全信息不明、管控措施不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结合推行“一企一品一码”、排查辨识化学品安全信息等,对全体从业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安全储存要求、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一企一品一码”样式及应用要求
1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样式
安全信息码由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中文字符、二维码、应急管理部缩写标志“MEM”、危险化学品登记号或顺序号四部分组成。
对于小包装危险化学品(100ml-1000ml或100g-1000g),可使用简化版安全信息码。
2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的生成
对于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属性为产品或进口化学品),系统可自动生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以下简称安全信息码)。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编辑安全信息码加载的内容,生成新的安全信息码。
用户扫描安全信息码可以获得的内容主要包括:化学品名称、中文别名、CAS号、化学品登记号、企业名称、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警示词、象形图、危险性说明、急救措施、泄漏应急处置、灭火方法等,并可下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印制质量和大小要求
安全信息码符号印制的质量等级至少应满足《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3704-2017)规定2.0级的要求;所印刷的安全信息码符号应不易变形、破损,确保跟随化学品安全标签实现全过程流转。
安全信息码符号的大小应根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小于化学品安全标签中象形图的大小,且短边长度不宜小于1cm。
4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位置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安全信息码宜设置在空白处,如右下角空白处、紧挨最后一个象形图的空白处等,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安全信息码一般应当固定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同一位置。
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信息码印刷或粘贴位置应醒目,不得覆盖包装上的商标、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且不得与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抵触。
5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应用的特殊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印刷、粘贴安全信息码:
(一)单个包装容积不超过100mL或不超过100g的危险化学品,内包装上可不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外包装应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二)仅以出口为目的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可不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三)仅以自用为目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可免于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四)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妆品和日用消费品(不大于1000mL),包装上可免于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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